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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实践 探讨其正当执法权益维护途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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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执法部门和国家强制机构,其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权威性、严肃性是毋庸置疑的。人民警察在代表公安机关行使职权时,执法活动依法受到保护,正当执法权益不容侵犯。然而,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到谩骂、威胁、殴打;受到诬告、陷害;甚至是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关系到人民警察的自身安全,而且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职责的正确履行,严重影响了广大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乃至整个警察队伍的稳定,无论是对警察自身、还是公安机关甚至国家的执法权威,都是极大的伤害、藐视和亵渎,如不及时打击处理,必将助长违法分子蔑视和挑战国家法律的反社会心理,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警察自身权益保障体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遭受不法侵害,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树立执法权威,已刻不容缓。
作者 李英娟
出处 《公安教育》 2007年第4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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