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与私法自治原则在现代民法和民法学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在民法典的制定中应完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与私法自治的最佳结合,使私人自治应具有的功能在法律行为的理论与实践中得以更好的发挥。因此,本文在分析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与私法自治的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二者的关系,既两者互为表里,前者是外壳,后者是内核,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和实践离不开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也需要私法自治为其保驾护航。
出处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46-48,共3页
Journal of Hulunbuir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