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现行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地方税收体系是在1994年以提高“两个比重”为目标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基础上确立的,历经所得税分享、农村税费改革、出口退税等政策的调整而形成。我国现行的地方税种共计17个。包括: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屠宰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筵席税、房产税、资源税、契税、遗产税、耕地占用税、烟草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整个地方税含盖了流转税、所得税、行为税、财产税等各类税种,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三次产业的各个领域,覆盖城镇、农村的各个角落。
出处
《中国物价》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47-4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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