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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 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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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指导各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和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手段。为加强和规范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国土资源部出台了《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第15页)。《编制要点》强调,要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索,切实加强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提供重要依据。《编制要点》要求,在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中要合理继承,创新发展。体现特色,突出重点。提高深度,注重实施。完善体系,做好衔接。统筹兼顾,协调关系。开门编制,科学决策。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基础,省级矿产规划要以全国规划为依据,自下而上做好预编,自上而下进行审批。要体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统一、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结合、“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统筹的原则,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07年第6期15-17,1,共3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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