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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元月1日将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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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企业所得税征收实现“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率确定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新的税收优惠体系。同时规定部分老企业可在该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该法规定的税率。
出处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07年第3期68-68,共1页 China Water Power & Elect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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