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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纳税遵从度低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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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005年12月29日以高票通过中国9亿农民在新年彻底告别农业税,按照有关规定,农业税取消后农民暂不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所以就有人认为农民“无税收负担”。其实,这种判断很不客观,即使目前农民不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但农民承担的间接税负也是不容忽略的。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等行为中涉及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各环节。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生产投入、购买日用消费品或接受各类服务,都在无形中承担了消费税或增值税的转嫁。农民在经营农业的同时,也可以经营非农业,因而出现了大量兼业经营的情形。农民作为生产者生产初级产品,其纳税人地位不可否认,尽管农民所承担的税负从属性上看具有混合性,但不管是哪种性质的税负,农民是光荣的纳税人应该是可以肯定的。
作者 王成
出处 《绿色财会》 2007年第4期52-54,共3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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