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事关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农村公共品提供可谓是重中之重。为了满足农村庞大的公共品需求,农村公共品的提供除了政府之外,还需要动用其他社会力量,在这之中,非营利组织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提供主体。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公共品的提供不仅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公共品的供给效率,而且能够提高农民的地位和农业的竞争能力。要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提供农村公共品的作用,必须加快其自身的发展,并把握好提供农村公共品的领域和方式。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2-13,共2页
基金
广西工学院基金项目061610号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