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将其视为“天字号”工程、民心工程。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先后出台了若干扶持优惠政策。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12号)、《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4]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异地就业补贴等项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费及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等等政策措施,促进了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完善,以及就业总量的增加。作为优惠政策之一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可以说是含金量最高、惠及人数最多、补贴资金量最大的政策。如何更好地完整贯彻、准确实施好这一政策,是各级财政及劳动保障等部门亟待解决的现实紧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