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在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农村泡括城市郊区)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提出取消集体所有制,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以利于国家实施规划管理、实行宏观调控和降低用地成本;有的提出取消集体所有制,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以利于国家发展市场经济,增强经济活力,促进社会进步:有的提出部分取消集体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国家、集体和个体三种所有制并存,以利于分层次进行土地管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的提出国家或集体公有制和私人所有制并存的双轨所有制.以利于土地统筹使用.经营者可以按照经营项目需要.比较自由地进行调整土地规模:有的提出农村土地应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制.实行必要的改革与完善,以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尊重农民在农村的主体地位,解决好“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地向前发展。笔者赞同最后一种观点,主张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度。
出处
《上海土地》
2007年第2期25-27,共3页
Shanghai 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