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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生物资产后续计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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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澍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有确属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同时规定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二个条件是:(1)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2)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的不断活跃,生物资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似乎已经具备了。
作者 郁仲平
出处 《上海会计》 2007年第2期12-14,共3页 Shanghai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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