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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法务会计准则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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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摩瑞斯·佩罗倍在1946年首次提出“法务会计”一词到现在法务会计已经发展了半个多世纪。但其真正得到迅速发展,却是近几年的事情,SOX法案的颁布为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了又一个契机。然而,任何职业的工作结果要想获得外界人士的信任,都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科学和权威性的标准。如果没有这样的标准,其工作人员执行业务就没有统一的业务规范,就没有统一的执业水平和业务质量衡量标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已经颁布了法务会计有关准则或实务公告,对法务会计服务进行规范。在我国,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实践运用面较窄,目前主要限于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对工作程序和方法尚缺乏规范化指导。为了规范我国的法务会计服务,提高法务会计的工作质量,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国也有必要制定法务会计相关准则,以规范从业者的行为。
作者 邓晴晴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
出处 《上海会计》 2007年第2期30-32,共3页 Shanghai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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