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不久,京津冀“护城河工程”协作协议在京签订。协议确定“护城河工程”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建立和完善联系沟通机制。每年定期召开三省市联席会议,互相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共商创建平安边界、维护首都稳定的对策措施。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协作机制。津冀两地积极协助北京做好奥运安保社会面控制工作,加强反恐防暴斗争。三是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联合排查调处机制。在京津冀毗邻地区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防联调组织,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手段,共同开展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努力把各种矛盾解决在基层和当地。
出处
《长安》
2007年第4期27-27,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