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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机构的拒绝治疗权和强制治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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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病人的拒绝治疗权,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关于对病人有知情同意权的确立,在法学理论界普遍认为这已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但笔者认为问题并非那么简单,为了维护患者的利益,使医学的有利期望值达到最大,在许多情况下病人及其家属不仅无权拒绝治疗,有时还必须接受医生的强制治疗。
作者 张赞宁
机构地区 东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社区医学》 2007年第1期96-98,共3页 Historical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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