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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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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的贯彻实施,加强对阻燃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安部消防局制定了《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4月10日,公安部消防局就如何贯彻实施《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向各消防总队、国家消防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出通知。
作者 龚晓
出处 《中国消防》 2007年第7期5-5,共1页 China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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