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虑到无实施能力的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司法解释赋予了没有实施能力共有人的单方普通许可第三方的权利。这种单方许可权的特殊制度安排却容易导致司法上的不公正。造成的结果可能有违立法初衷。建议新的《专利法》应当摒弃这种特殊的单方许可权,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坚持许可的协商一致原则,同时实施一方对没有实施、许可的共有人,进行公平的经济补偿。
出处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4-6,共3页
Science & Technology Progress and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