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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与自由裁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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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作者 乔新生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2007年第2期8-12,共5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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