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西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的一个朋友王某(男,22岁)在1992年与柳某(女,20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有一个女儿,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4年,柳某因与王某发生矛盾吵架后离家出走。后来,王某与当地的扬某相识,双方产生感情后,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没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05年有了一个男孩。2006年,柳某从外地回来得知王某的情况后,于2006年10月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王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请问,王某至今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他是否能构成重婚罪?
出处
《社区》
2007年第04X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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