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日起将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办法》)。凡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申请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或者海关根据同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均适用该《办法》。《办法》规定: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并南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货物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
出处
《浙江化工》
CAS
2007年第4期34-34,共1页
Zhejiang Chemic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