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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充当合伙人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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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新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与1997年2月23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旧法)相比,新法的一个明显变化就是规定了法人可以参加合伙企业。本文拟围绕新法的这一变化所产生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4S期90-92,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严义埙.《合伙企业法修订的理由》.载《光明日报》,2006年5月8日理论版.
  • 2“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国资企业、上市公司不宜合伙”;载新华网北京2006年6月24日电.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6—06/24/content_4743821.htm
  • 3[日]北川善太郎著:《民法总则》,有斐阁1993年版,第63、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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