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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利益表达机制 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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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社会已经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基本格局。多种利益主体逐步孕育、发展、壮大,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由于不同利益主体发育的程度不同,他们争取和表达自己利益的能力存在着显著的差别。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强势群体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利益集团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利益表达能量,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产生重要影响。而弱势群体在表达自己利益方面则处于依附状态。他们在国家政治构架中常常缺少利益代表和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表达利益的制度化方式。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他们越来越多地诉诸过激的方式来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非法的、过激的诉求行为方式有明显增多的势头,在信访渠道上的反映就是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上访行为。同时,群体性事件大幅攀升,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并具有五大特点需要引起关注:一是数量明显增多;二是涉及面广,群体性事件几乎不同程度地涉及城市、农村、企业、机关、,学校各个领域和行业,涉及各省市自治区;三是群体性事件的主体成分多元化,有下岗职工、农民、城镇居民、个体业主、教师等各阶层人员;四是行为方式有的趋向激烈;五是呈现组织化倾向,有的甚至自发形成一些组织,出现了一些挑头人物。这种状况表明,我们社会生活中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可以说,在今天,如何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形成群众利益的制度化表达渠道,形成解决利益冲突的制度化机制,已经成为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挑战。
出处 《民主与科学》 2007年第2期10-11,共2页 Democracy &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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