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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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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区别: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自觉产生了联合起来的要求,用组织起来的力量,共同进入市场,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自己的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而产生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农民自己的组织。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07年第4期36-4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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