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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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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务总局4月2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处
《私人理财》
2007年第9期11-11,共1页
My Money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收入
拍卖
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
税务总局
文字作品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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