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一经公布,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媒体普遍认为,新办法大幅下调诉讼费用标准,将极大减轻当事人诉讼压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官司难问题”将得到缓解.此举作为一项惠民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的民本观念,令人欣喜。同时.还有人认为.国务院新办法的实施将对法院的“诉讼乱收费”起到叫停作用。个别人甚至更为乐观地认为,从国务院新办法下调诉讼费的态度可以预测.全面取消诉讼费也只是“一步之遥的事”。就在媒体纷纷表达出的对新办法出台的欣喜与欢呼的同时,在法院系统内部,却已经严重预感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压力与优虑。笔者同样有着太多的优虑,在此,愿就新办法在立法上存在不足,及诉讼费下调后,法院面临的一系列考验谈些粗浅的认识。
出处
《特区法坛》
2007年第2期24-25,44,共3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