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
原告张男(男,31岁,某小学教师)与被告邱女(女,30岁,无业)均有精神病患史。张男至今仍服药治疗,但目前生活能够自理。邱女因精神分裂症发作被送到省安宁医院住院治疗,2004年初才出院。同年5月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双方相互隐瞒各自的病史进行交往、恋爱并同居生活,同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2月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原告及家人即发现邱女行为举止不正常。2005年3月,经知情人告知才知道邱女的病情。这时邱女已怀有身孕。原告张男及家人未经与被告家人商量,即带邱女到医院做全麻人流手术,并引起被告精神分裂症复发。被告家人知道后就将邱女送往省安宁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000元。安宁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确认邱女患有精神分裂症。此后,双方家人就原、被告的婚姻及财产等问题进行协商未果,原告张男遂向本院提起诉讼,以婚姻关系无效为由诉请离婚。
出处
《特区法坛》
2007年第2期34-34,共1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