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减损规则也称减损义务,是英美普通法发展起来的一项古老原则。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否则不能就本可以减轻的损失获得赔偿。我国在《民法通则》第114条和《合同法》第119条规定了未违约方的减轻损失义务。但是一方违约,未违约方如果行使继续履行合同救济权的话,就能轻易规避减损义务,而适用减损规则又往往会否定债权人的这种权利。因此,债权人继续履行救济权与减损规则的规定是相互冲突的。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66-68,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