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德信用、经济信用和法制信用是全面信用的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并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而在极端的情况下,它们会分别演变为以“义”至上的道德信用、以“利”至上的经济信用和以“法”为准绳的法制信用三种极端形式。信用分割的三种极端表现形式在我国企业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虽然它们也都有其存在的合理内核,但更多的是它们对经济、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所以必须杜绝信用的机械分割,构建起集道德信用、经济信用和法制信用为一体的“三位一体”的全面信用管理。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37-140,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05ZD6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