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自制教具、教学课件)获省、市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曾是中小学教师职评的业绩条件之一。近两年,河南省有关职评文件将其从学校教师职评的业绩条件中取消了,严重挫伤了广大中小学教师自制教具的积极性。本文拟从对自制教具的再认识入手,阐述自制教具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提出相关建议,以鼓励、支持、保护、尊重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富有创造性的自制教具活动。
出处
《教学仪器与实验(中学版)》
2007年第4期63-64,共2页
Teaching Instruments and Experi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