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个商业文化畅通无阻的年代里,有谁能抵挡明星的魅力?当明星成为偶像,当受众对明星心生崇拜、艳羡之情时,请明星做品牌代言人似乎也自然而然地成了企业提升产品知名度、拉近与消费者的沟通距离、促销产品的重要策略,只要打开电视,明星广告就会不由分说地闯进我们的视野。这些明星大都身价不菲。巩俐为“美的”空调回眸一笑值100万元,姜文煞有介事地唱了一段美声《我的太阳》(“太空酒”)收了200万元,张曼玉拍“爱立信”手机时升到500万元,而黎明的“和记”则飙升到了1000万元……
出处
《新闻爱好者》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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