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研究国际反腐条约中体现的国际合作机制,用国际关系中机制理论探讨产生国际合作机制的条件。本文认为国际反腐合作的成功与否可以用机制理论解释。当国际行为主体在某一领域对一些特定的原则、规范、规则及决策程序趋同时,调节各行为主体的机制将建立起来,并反过来影响各行为主体在该领域的决策行为。此时国际合作较易成功。国际反腐合作机制的建立主要受三个因素影响:首先是对腐败是否属于犯罪这一原则达成共识。其次是腐败是否能够有规范性的定义,最后是能否对处理外国腐败者及腐败资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及实施方案取得一致看法。本文通过几个最有影响的国际反腐公约,探讨包括引渡、司法协助和追逃追赃、信息交换及促进国内反腐立法司法等几种主要国际合作方式。最后,提出了国际反腐合作机制的局限性。
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06年第11期23-34,共12页
Pacif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