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第一部分重点讨论从人类学起家的“法律论述”理论描述法律语言在诸多场合与情境(例如法庭上律师对法官、律师对当事人和证人、法律文件的起草和撰写等)的实际应用。第二部分则兼顾前述的社会语言学与法律论述理论,慎重检视和检讨时下法律语言的性质和地位。最后,则针对法律语言的现况,如何在社会语言学、法律论述和民族志等相关领域飞速发展的情况下,配合、因应和进行完善,提出有建设性的改进之道的结论与建议。
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06年第11期56-70,共15页
Pacif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