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端于17世纪的工业革命初期,其正规系统地建设则是在上个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之初。经济危机和战争凸显了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求,危机和战争也昭示了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发挥干预作用的重要性。同时,经济的恢复和重建也需要社会保障发挥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在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指导下,以贝弗里奇社会保障计划为蓝本,战后英国颁布了《国民保险部组织法》、《国民救济法》、《家属津贴法》、《国民保险法》、《工业伤害法》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法案,形成了福利国家的基本框架。
出处
《社会工作》
2007年第03S期64-64,共1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