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在计算所得税时会计与税法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核算和计量方法,所以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往往是不一致的。税法与会计核算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这种差异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因此,如何核算所得税就成了一个问题,2001年会计准则明确将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处理,并且规定了核算所得税费用的三种方法,即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债务法。其中债务法是指收益表债务法。而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规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本文就这两种债务法分别阐述,说明其核算中的差异,阐述新准则选择债务法的原因并说明尚存在的问题。
出处
《经济论坛》
2007年第7期134-135,共2页
Econo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