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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处罚告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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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处罚告知制度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的一项行政处罚事先救济制度,这对于重实体轻程序的我国法律传统来说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使我国行政处罚程序更加具有公正性和民主性。但是由于法律条文规定比较抽象,因此无论是学者还是法律实践人员,对于行政处罚告知应在什么时间作出这一最简单的问题都存在较大的分歧。这一基本问题的模糊不清会极大地影响到这一法律程序的实践操作,使这一出发点良好的程序规定流于形式,甚至成为民主的遮羞布。
作者 蔡圆静
机构地区 福州市电业局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04S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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