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外购存货的会计处理变化
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进货费用,应当计人存货采购成本,也可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人当期损益;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说明商业企业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进货费用不再按原准则的规定都计人当期损益,其处理更为灵活。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采购成本。外购原材料时通过新准则科目“材料采购”核算,而不再通过原“物资采购”科目,账务处理方法基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