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认为,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被控侵权的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第二,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于同类(或类似)产品。在实践中,被控侵权人未经许可制造、销售或者进口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完全相同的侵权产品的情形比较少见,而大多是在相同产品上使用相近似设计,或者在类似产品上使用相同设计或在类似产品上使用近似设计。以上情形均涉及到如何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以及产品是否相同或类似问题。但现行的《专利法》和司法解释中,仅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性规定,而对侵权判定方法则没有具体规定。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56-59,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