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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保险公司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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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2002年9月1日,学生黄某到某小学交费注册时,学校向其收取了30元保险费,用于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学生意外伤害平安险。以上事实有2002年8月某保险公司向学校派发的“学生卡”保险宣传单(黄某持有1份)、保险公司出具的预收保险费的单据、学校收取黄某30元保险费的收据等证据为证。此外,黄某在2001年参加的意外伤害保险也是由学校代为投保的。
作者 解立军
出处 《中小学管理》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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