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后,采取何种机构管理模式,如何有效贯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已成为现阶段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瓶颈”。从现阶段农信社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发达地区实施有别于其他一般地区的改革发展方略,采取先行一步以省为单位组建统一法人管理模式或改制以省为统一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其他地区有选择地后续跟进的非均衡式步进改革路径,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发达地区农信社的效率与效益,而且可以藉此影响和带动其他地区农信社系统的改革试点不断向纵深发展,进而有效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推动“三农”事业发展。
出处
《吉林金融研究》
2007年第4期62-63,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