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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资格被依法注销、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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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对到期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资格进行了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资格依法予以注销、暂停。
出处 《中国质量认证》 2007年第2期19-19,共1页 China Conformity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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