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病休超时不算工龄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例]钱某1960年3月至1965年2月在济南军区服兵役,1965年2月复员后到某团场工作。1984年6月,钱某提出病休申请并经该团场批准,于1984年7月至1986年12月病休且享受了病休待遇。1987年至1990年,钱某因病未从事任何劳动。1990年12月,钱某退休,其工龄被确认为24年。2004年,钱某向农四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工龄为30年。同年8月11日,钱某的申请被驳回。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工龄为30年。
作者 马冬梅
出处 《兵团建设》 2007年第4期40-4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