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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监督法 切实实施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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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概括起来主要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上述四项职权中,经常运用的是监督权。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来讲,笔者认为,最基本、最重要、最经常的就是监督权的行使。
作者 龙国春
出处 《人大论坛》 2007年第4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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