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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将享受黄金伴生矿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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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免征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海关总署2003年第29号公告)。其中明确黄金伴生矿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税则号列26030000(铜矿砂及其精矿)的黄金伴生矿,同时作出了相关管理规定。
出处 《中国贵金属》 2007年第4期1-1,共1页 China Precious Met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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