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肖扬院长10月1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上强调:“必须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关键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通过实行法治来整合多种利益诉求,是现阶段社会和谐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人民法院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前历史条件下,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中,如何挖掘自身潜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是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以和谐法院建设为载体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出处
《特区法坛》
2007年第1期1-1,4,共2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