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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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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出处 《天津财会》 2007年第2期40-42,共3页 Tlanji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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