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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2007年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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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4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发出《关于印发〈2007年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函[2007]122号)。通知说: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7年第16期2-2,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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