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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量单位的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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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200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一书。注意单位名称和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正文中时间的表达,凡前面带有具体数据者应采用d、h、min、s,而不用天、小时、分、秒,图表中也使用d、h、min、s。组合单位符号中只用一条斜线,如mg/kg/d应写成ms/(kg·d)或采用负数幂的形式mg·kg^-1·d^-1。
出处 《中国实验诊断学》 2007年第4期461-461,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boratory Diagno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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