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兵团爱卫会:
国家卫生镇(县城)创建工作,是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国家卫生镇(县城)创建工作势头良好,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创建工作急功近利,注重临时突击、忽视长效管理等问题。为保证国家卫生镇(县城)创建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对国家卫生镇(县城)的长效管理,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国爱卫办在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国家卫生镇考核命名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重新修订的《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