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失灵与自然垄断促使政府管制公共产品价格,这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性和正当性。而政府管制公共产品价格亦会产生政府失灵和权力寻租现象,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消极性与负面性。要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就需要用法治来弥补缺陷。现阶段急需制定一部反映市场客观规律、符合中国国情、保障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公共产品价格监管法》,重构政府、经营者、消费者权力(利),依法治价,并搞好法外配套改革。
出处
《改革与战略》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2-15,共4页
Reformation &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