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实施性地方法规创设行政处罚的有关问题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四条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地方性法规包括三类:即针对地方性事务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针对中央专属立法权之外、中央尚未立法的事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执行已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由于前两种没有直接上位法,理论上把它们统称为创制性地方法规,而把后一种叫做实施性或执行性地方法规。
作者 骆惠华
出处 《人大研究》 2007年第4期39-40,共2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7

二级引证文献5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