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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电子商务对常设机构原则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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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什么是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作了下面的阐释:“所谓电子商务,通常是指通过开放性的(如Intemet)或封闭性的(如AOL)网络上(该网络通常在开放性网络上留有人口)处理和传输各种数字化资料(包括文本、声音和视图资料),而在有关组织之间,个人之间,或者组织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商业交易。”电子商务根据不同活动群体的业务性质分成以下几类: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Business—to—Business),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usiness—to—Consumer)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Business—to—Administration)消费者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Consumer—to—Administration)。
作者 严妍
出处 《北京宣武红旗业余大学学报》 2007年第1期17-22,共6页 Journal of Beijing Xuanwu Hongqi Spare-Time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39

  • 1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译).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 2[32]Jeffrey E Clegg, International taxation of 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 Tax Management Memoradum, Washington,Jun 22,1998, P185、P192.
  • 3也有国家认为是三种,即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如美国.
  • 4这一做法广泛存在于各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之中.
  • 5非居民、居民只是国际税法上的相对概念.如X在A国被认定为非居民,其在A国取得的收入、所得由A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后,其剩余的其他收入、所得均将归于作为其居住国的B国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
  • 6当时采用的是绝对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 7See Luc. Hinnekens: Looking for an Appropriate Jurisdictional Framework for Source-State Taxation of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 Commerce in the Twenty-firse Century, INTERTAX,Volume 26, Issue 6-7 1998,P196.
  • 8非指所有,而是实际使用之意.
  • 9两范本对此规定有所不同,OECD范本的范围更宽.
  • 10在这一问题上,两范本的规定有所不同,《联合国范本》除在第五条第五款第一项规定非独立代理人的辅助性和准备性的营业活动一般不构成常设机构存在外,在第二项特别规定,非独立代理人"经常地在首先提及的国家保存货物或商品的库存,并代表该企业经常从该库存中交付货物或商品",可构成常设机构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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