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水污染治理管理体制上的问题,我国跨界水污染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引起严重纠纷。我国的跨界水污染治理需要在认识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和社会经济管理体制特征的基础上,采取现实的协商解决方式,在区域政府、水行政、基层涉水主体等三个层面建立多层并相互联系的协商机制,并分别就区域间涉水产业规划、水行政、水污染纠纷等进行多层协商,形成综合治理体系。
出处
《科学对社会的影响》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9-24,共6页
Impact of Science on Society
基金
本文为2005年上海
江苏
浙江"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联合课题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长江三角洲区域跨界水资源管理协商机制研究>资助
基金号05EYA006。